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治理术的批判
作者机构: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
出 版 物:《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
年 卷 期:2023年第10期
页 面:31-32页
学科分类:030504[法学-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03[法学] 030501[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主 题:自然法理论 基本法 法理根据 自然权利理论 治理术 君主 资本主义 契约
摘 要:自然法理论认为,在国家出现之前就已经有了基本法,基本法存在于国家之外并以其作为构成国家的法理根据。同样的,自然权利理论不仅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君主都不能侵犯人的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而且认为君主之为君主恰恰源于个体之间订立的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