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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视域下马克思唯物主义法律思想的三维阐释:方法逻辑、本质属性与价值目标

The Three-Dimensional Interpretation of Marx’s Materialist Legal Thought from the Holistic View:Methodological Logic,Essential Attributes and Value Goals

作     者:李娟 LI Juan

作者机构: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29 

出 版 物:《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Lan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3年第51卷第5期

页      面:75-8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1[哲学] 0301[法学-法学] 010101[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03[法学] 0101[哲学-哲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基  金:北京化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马克思唯物主义法律思想的内在逻辑与时代价值”(buctrc20223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依法治国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溯源研究”(19BFX0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上海旧政权公务人员的改造研究”(18BDJ068)。 

主  题:马克思 政治经济学批判 历史唯物主义 法权关系 法律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 

摘      要:以纯粹的规范形式忽视或者掩盖法律的政治意志形式和经济关系本质,是误解或者曲解法律本质的惯常思维逻辑。回归经典,正本清源,整体解析马克思唯物主义法律思想的内在逻辑,对于准确科学地认识和把握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性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马克思将法律现象置于经济关系和国家关系之中考察和揭示其产生、运行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批判是马克思唯物主义法律思想遵循的方法逻辑。在这一方法框架下分析得出,法律受制于物质生产方式及与其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具有物质性;法律以国家为中介获得为国家的产生和发展提供合法性依据的政治形式,具有政治性;法律是居于统治地位阶级的政治经济意志的规范载体,具有意志性。“人的解放及“人的本质复归是共产主义法权关系的终极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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