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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行新营商环境评估视野下我国动产担保制度审思

A Study on China's Secured Transactions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New Business Ready Project of the World Bank

作     者:范佳慧 Fan Jiahui

作者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比较法研究》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年 卷 期:2023年第5期

页      面:149-16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清华大学“水木学者”计划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73批面上资助(2023M731896)支持 

主  题:营商环境 动产担保 登记 收益 优先顺位 

摘      要:在世行新营商环境评估项目下,“金融服务主题旨在考察企业运营与扩张中的金融准入因素,“动产担保交易与登记系统的运营是其下围绕经济体的动产担保法制进行考察的领域。在“统一的动产担保交易法律框架指标下,通过对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则的展开解释,可以将动产让与担保纳入现有动产担保制度体系内,并使应收账款的担保性让与和完全让与平等地适用规则,但未来应当赋予非基于保理的应收账款完全让与以登记能力。在“动产担保物与担保债权的类型指标下,我国的失分点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自动及于抵押物所生孳息,担保物权的效力不能自动及于担保物的转让对价,解决方案是通过当事人的合意实现动产担保物权效力的自动延伸。在“动产担保物权的优先顺位与权利实现指标下,我国的问题是担保债权与税收债权的优先顺位需要更明确、合理的规则。虽然流担保契约的效力受到限制,但我国承认了担保物权庭外实现约定的效力。在“动产担保登记系统的运营指标下,我国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世行要求,但我国未来的制度设计须考虑到如何降低相对人的信息获取成本、避免担保权人虚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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