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司法裁判文书中的人权:观念与功能
Human Rights in Civil Judicial Documents:Conception and Function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出 版 物:《人权》 (Human Rights)
年 卷 期:2023年第4期
页 面:126-14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研究”(编号:22&ZD004)
摘 要:传统人权理论倾向于认为,人权要旨在于防御公权力,人权的法律问题系公法问题。然而,人权观念和实践的发展并不困囿于此。检索我国民事司法裁判文书发现,“人权跃然呈现其中。在3,412份民事裁判文书中,“人权遍及物权、合同、劳动、侵权、婚姻财产等各类案由纠纷,既寓于当事人的主张,也寓于法官的说理,人权已然成为理解和评价社会行为的话语和尺度。民事司法裁判文书中人权语词的使用,至少反映了三种人权观念,即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基本人权,人权司法保障是一种底线保障,以及人权保障旨在实现权利平等。法官不时请人权“出场,亦表明人权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具有实践性功能,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人权的价值理念进行价值宣示和补强论证,利用宪法的人权条款予以合宪性解释,以及通过人权原理进行模糊规则解释和权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