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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补充起诉情形之分析与处理

作     者:沈慧红 叶磊东 

作者机构: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315016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315016 

出 版 物:《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年 卷 期:2023年第16期

页      面:38-4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再审抗诉 补充起诉 并案审理 审判监督 

摘      要:原审判决已经生效,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抗诉之后,案件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对于发现被告人新的犯罪事实的,检察机关应依法向法院补充起诉。在新的犯罪事实能够在定性上实质改变旧的犯罪事实认定并直接影响被告人的量刑处罚的情况下,为避免新旧犯罪事实判决的相互交叉影响,保证法院及时准确地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并予以判决,应当直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7条的规定,将被告人的新旧犯罪事实并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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