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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复兴与欧洲法律教育的近代化

The Revival of Roman Law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Legal Education in Europe

作     者:何勤华 祝檀吉 He Qinhua;Zhu Tanji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文明史研究院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 版 物:《法治社会》 (Law-Based Society)

年 卷 期:2023年第5期

页      面:22-3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401[教育学-教育学] 04[教育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040102[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 

基  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造性发展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研究”(项目编号:2023JZDZ0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罗马法 复兴运动 法律教育 注释法学派 人文主义法学派 

摘      要:罗马法复兴运动催生了近代欧洲的法律教育。12世纪,意大利兴起的罗马法研究风潮使得法律从博雅教育中分离,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注释法学派的学者们在讲学的过程中创造了一套完整的法律教育模式。16世纪,人文主义法学派在批判继承中对法律教育作出了革新,他们秉持着以人为本、正本清源的教育理念,使法律教育模式产生了转向。英国也与欧陆各国一样受到罗马法复兴运动影响,在大学中建立起了“波伦亚式的法律教育,同时也保留了颇具本国特色的律师会馆教育。律师会馆虽然教授普通法,但教育体系中也存在罗马法的基因。近代以来,欧洲各国的法律教育在教育理念、教学安排以及教学方法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革,但仍然保留了许多罗马法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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