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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越南北部平原乡村的行政组织结构与运作

The Structure and Operation of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s in Plain Villages of Northern Vietnam in the 19th Century

作     者:韩周敬 HAN Zhou-jing

作者机构: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出 版 物:《南亚东南亚研究》 (South and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年 卷 期:2023年第4期

页      面:139-150,158页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基  金: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16-20世纪前期越南边疆经略研究”(项目编号:19XSS005)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学术团队项目“京族历史文献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22VJXT003)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越南北部乡村  职役组织 基层控制 乡村自治 

摘      要:19世纪越南北部乡村的基层行政组织分为总—里—甲三级。这种结构有其自身独特的发生机制,它既扎根于越南古代乡村的自治传统,又与19世纪阮朝的政治发展密切相关。其中“总是越南古代独有的一种基层行政组织,阮朝的社村一直处在王权下行和地方精英权威的张力之中,王权下行的举措主要是“总的大规模推行。总—里—甲组织相应的头领分别是正总、里长和甲长,通过这种安排,阮朝的政府权力由中心向周边、上层向下层扩展,这种组织架构是阮朝权力下行和细化的过程,也是维持乡村自治传统的一种手段。除了总—里—甲这种职役组织外,还存在以家族为代表的祭祀组织和以“豪目会同为代表的社区组织。如果说祭祀、职役组织的功能较为单一,那么社区组织则具有等级实践、层序展现、贯通控制等多重属性。阮朝的基层行政是多种力量合力共治的结果,政府对基层地区没有进行整齐划一的管控,这固然起到了维持传统、尊重故俗的效果,但反过来看,也可能导致基层地区矛盾丛生。越南古代乡村的自治是一把双刃剑,政府作为持剑者,关键是如何在经制权力和地方自治之间找到平衡。19世纪后期法国控制北圻之后,开始谋求更深刻地插手乡村,但最终结果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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