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 收藏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圆园23]1030号)

作     者: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作者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出 版 物:《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Recyclable Resources and Circular Economy)

年 卷 期:2023年第16卷第9期

页      面:1-2页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主  题:国家发展改革委 能源设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循环利用 装机规模 新能源产业 光伏设备 生态环境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设备大量应用,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随着产业加快升级和设备更新换代,新能源设备将面临批量退役问题。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