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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合规缓起诉制度的正当性与体系化

The Legitimacy and Systematization of Deferred Prosecution Against Private Enterprises

作     者:梁凌韬 黄美强 LIANG Ling-tao;HUANG Mei-qiang

作者机构:中山大学广东广州510006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广州511402 

出 版 物:《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年 卷 期:2023年第38卷第4期

页      面:30-4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民营企业 合规缓起诉 正当性 体系化 

摘      要:我国民营企业受到制度性与经济性双重差别待遇,易于诱发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依附权力型犯罪和经济资源型犯罪。基于实质平等的立场,可以证立缓起诉制度的正当性,即证立民营企业合规缓起诉制度符合法律适用人人平等原则与公平正义价值原则。以民营企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前提并以修改后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主干,体系化地构建我国民营企业合规缓起诉制度,可以保护我国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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