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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合规纳入刑事审判的三种模式

作     者:李奋飞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国刑事法杂志》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年 卷 期:2023年第4期

页      面:91-10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重大项目“企业刑事合规的中国化路径”(项目编号:22XNL003)的研究成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持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研究”(项目编号:GJ2023B07)的研究成果 

主  题:涉案企业合规 刑事审判 检察主导模式 法院主导模式 检法协同模式 

摘      要: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逐渐纳入刑事审判阶段,并呈现出“检察主导模式、“法院主导模式、“检法协同模式三种程序模式并存的格局。以合规轻缓量刑建议为支撑的“检察主导模式,主要存在合规激励落实上的不确定性问题。“法院主导模式作为合规整改纳入刑事审判的一种必要例外,也存在合规考察条件不清、合规监管方式不明、合规激励不足的局限性。一些地方法院、检察院探索出的“检法协同模式,既提升了企业合规从宽的权威性,也解决了企业合规激励落实上的不确定性问题,同时有助于实现合规整改的实质化,有望成为企业合规纳入刑事审判的常态模式,但也需要重点解决好合规考察程序启动、合规监管和验收、企业合规从宽处理中检法机关的角色作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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