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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与公法的协动形式

Types of Coordination between Private and Public Law

作     者:山本隆司 袁浦 Yamamoto Ryuji

作者机构:东京大学法学部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出 版 物:《交大法学》 (SJTU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3年第5期

页      面:84-9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基  金: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地方立法研究规划一般项目(项目编号:DFLF2020Y04) 西南政法大学引进人才科研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7-XZRCXM003)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公法私法二元论 私法公法协动论 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 衡量过程 私行政法 

摘      要:私法与公法的不断交融使得传统的公法私法二元论不断受到冲击。并非完全二元对立的私法与公法在法律规范层面存在不同种类的协动形式,私法公法协动论可以有效解释公法私法的新关系。私法与公法的协动既存在于利益层面,也存在于主体层面。利益层面的私法公法协动论主要包括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重叠型适用、冲突调节型适用和协同型适用三类。重叠型适用主要出于保护特定利益的需要;冲突调节型适用则需要基于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调节有冲突的利益关系;协同型适用本质是对利益的双重连续性衡量过程,可以分为差异化协同、竞合协同和组合协同等不同情况。而主体层面的私法公法协动论主要包括公私协动和私行政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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