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支付工具论
Theory of E-CNY as a Payment Instrument作者机构: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出 版 物:《探索与争鸣》 (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
年 卷 期:2023年第6期
页 面:130-142,179,18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20101[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交易制度和民事权利保护研究”(20&ZD192) 上海全面依法治市立项调研课题“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的规则建构”(KT2003186)。
摘 要:根据修正的国家理论,数字人民币具有抽象的财产权力,可以作为一种支付工具,用于清偿金钱之债。在法偿性方面,在私人间的债务关系中,数字人民币可以不进入当事人的债务关系,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相反,数字人民币用于清偿公法之债时必须具有无限法偿性,排除行政机关的自主选择。数字人民币超越了既有的电子支付方式,并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结合自动划账、封金、信托等法律结构,发挥多样化的货币功能。数字人民币支付费用的承担,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另外,必须准用《电子商务法》第57条,在用户、加害人与商业银行等主体间分配数字人民币的非授权支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