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认罪从宽正当根据的比较法研究 收藏

认罪从宽正当根据的比较法研究

A Comparative Study on Legitimate Foundation of the Leniency Based on Admission of Guilt

作     者:冯科臻 方彬彬 FENG Kezhen;FANG Binbin

作者机构: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09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芜湖241002 

出 版 物:《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3年第37卷第4期

页      面:133-14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JZ2022HGQA0188) 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攻关项目(2021CX113) 合肥市法学会课题(HFXZDKT202206)。 

主  题:认罪 认罚 从宽正当根据 多元模式 

摘      要:认罪量刑从宽的正当根据是极具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命题。从坦白、自首从宽时代到认罪认罚从宽时代,中国法学界在此问题认识上始终存有分歧,而分歧的根源在于“未能解释认罪从宽正当根据的边界属性和“未能指明认罪从宽正当根据的确定标准。认罪从宽正当根据本质上归属于分配刑罚正当根据,这奠定了其发展的理论空间。通过对认罪协商制度下的德国、中国台湾地区和有罪答辩制度下的英国、美国的立法、判例和学界研究的比较发现,以刑事政策或立法目的为导向的多元化模式是认罪从宽正当根据的发展规律,且因不同价值选择呈现出不同的组合模式,诉讼经济、保护被害人和证人利益或澄清事实是重要组成因子,被告人悔罪是附加组成因子。从司法现实、立法原则和刑罚根据角度,我国认罪认罚从宽正当根据应当是以“诉讼经济、澄清事实、保护被害人利益为主,兼顾“被告人悔罪、责任刑减轻的多元模式。同时,为了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在多元量刑目的下运作,检察官和法官均应当坚守实体真实原则、罪责均衡原则、程序公正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