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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机器交付方式下诈骗罪的证成

On the Proof of the Crime of Fraud under Machine Delivery Mode

作     者:王敏 Wang Min

作者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uangzhou Police College)

年 卷 期:2023年第33卷第2期

页      面:26-3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机器被骗 预设程序 代为交付 诈骗 盗窃 

摘      要:“机器不能被骗不能否定成立诈骗罪的可能性。机器可以通过使用者预设的程序来实现对财物的支配,在特定条件下根据外界的信息代为交付财物。行为人利用运行正常的机器预“漏洞时,可以肯定其行为符合机器预设条件,成立诈骗罪;行为人利用运行异常的机器“故障以及其他破坏或逃避预设程序的行为取财时,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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