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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家事代理在中国(1911—2020):民法制度的历史分析

Agency of Daily Household Matters in China (1911-2020): A Historical Analysis of Civil Law

作     者:黄骏庚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发展》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年 卷 期:2023年第29卷第4期

页      面:209-22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主  题:日常家事代理 代理 夫妻债务 共同财产制 民法史 

摘      要:日常家事代理名为“代理,但因其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均有悖于代理的基本逻辑,故其代理性质一直饱受争议。与其直接探究日常家事代理是不是代理,不如将视角转向历史,追问日常家事代理为何被认为是代理。将日常家事代理解释为夫妻双方互为代理人的认识,可以上溯至《中华民国民法》。民国时期的立法者基于男女平等的理念,对清末继受自日本的以妻为夫之代理人的传统模式加以改造。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自始对日常家事代理未予规定,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日常家事代理依托共同财产制,在实在法中获得新生。《民法典》第条为日常家事代理确立了全新的规则。借助历史分析所获得的启示,可以重思日常家事代理的规范属性、规范目的与体系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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