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监事会职能实现的障碍及其消除
Obstruction and Elimination of the Realization of the Function of Supervisory Board in China作者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出 版 物:《河北法学》 (Hebei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04年第22卷第1期
页 面:118-12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监事会职能 董事会权力 监事素质 监事制度 公司法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董事会权力
摘 要:我国公司监事会监督不力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监事会在实现其职能过程中遇到了四大障碍:股东大会名不副实、董事会权力膨胀、监事会缺乏实际上的独立地位、监事素质普遍较低等。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必须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强化监事会的权力,提高监事会的独立地位,加强监事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