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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背景下交易所上市审核内部救济机制的完善

作     者:陈彬 曾斌 

作者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 

出 版 物:《证券法苑》 (Securities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4年第12卷第3期

页      面:307-32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注册制 上市审核 内部救济 

摘      要: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推进,证券发行上市审核体制与审核机关必将发生相应的转变,证券交易所将更多的扮演在上市审核中进行实质性判断的职能,而这一转变必然伴随对上市公司发行人在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正当权利的申诉和主张。境外主要市场的经验表明,各国交易所在上市审核环节大都承担着实质审核的职能,并且设置了包括复议、听证、申诉等多种方式的救济渠道,可以较为高效地解决上市审核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但是,由于目前沪深交易所缺乏相应实质的上市审核职能,赋予上市公司的申诉渠道和层级也较少,很难保障上市公司权利。从完善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内部救济渠道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应当给予投资者更多的申诉途径,丰富上市审核内部救济的环节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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