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作者机构: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出 版 物:《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 of Taiyuan City Vocational College)
年 卷 期:2013年第12期
页 面:80-8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基 金:安徽广播电视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研究》成果 编号:QN13-12
摘 要:由受到垄断行为损害方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而执行反垄断法的方式,被称为私人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存在价值,是维护受害人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实施反垄断法的目的。文章考察了域外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重点介绍并比较了美国和欧盟的私人执行制度,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策,提出要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注重反垄断法私人执行与公共执行的衔接,协调私人执行中原被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