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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四批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的通知(浙政发〔2023〕18号)

作     者: 

作者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 

出 版 物:《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年 卷 期:2023年第12期

页      面:12-13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20202[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主  题:全域旅游 验收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温州市瓯海区 杭州市拱墅区 温州市鹿城区 庆元县 加快推进 

摘      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省全域旅游发展,经验收评定,省政府同意命名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富阳区、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市瓯海区、嘉兴市秀洲区、海宁市、金华市婺城区、衢州市柯城区、玉环市、庆元县为第四批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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