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构造模式的法文化反思
Legal Cultural Reflection on the Structural Model of Family Law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云南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年 卷 期:2023年第4期
页 面:92-10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民法评注编纂重大问题研究”(项目号:22&ZD20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中国民法典的颁布意味着家庭法正式进入了法典时代,而当下的家庭社会关系却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对家庭法构造模式的法文化反思有助于从容应对社会变革带来的挑战。家庭法构造模式大都是对其民族所处时代文化的恰当回应,历史中三种典型的家庭法构造模式,即中国传统的同居共财模式、法国的人法模式与德国的团体模式,分别回应了其时其地的民族文化。而在现代,由于家庭社会文化的变迁,西方家庭法构造模式正经历着从婚姻关系中心到亲子关系中心的变革。中国此次民法典家庭编对中国传统同居共财模式进行了扬弃,同时选择了德国的团体法模式。另外,民法典在成人关系上维持了传统的婚姻中心,这种选择契合了中国深厚的家文化特点;但是对亲子中心的淡化,既不符合中国的家庭文化,也难以回应现代家庭法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