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欢”是“情人”指代词新证 收藏

“欢”是“情人”指代词新证

The New Proof on“Huan”is the Pronoun of“Lover”

作     者:郭培培 曹旭 Guo Peipei;Cao Xu

作者机构:上海大学文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出 版 物:《古代文学理论研究》 (Studies of Ancient Chinese Literary Theory)

年 卷 期:2023年第1期

页      面:211-226页

学科分类:0501[文学-中国语言文学] 050105[文学-中国古代文学] 050103[文学-汉语言文字学] 05[文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东亚《诗品》《文心雕龙》文献研究集成”(批准号:14ZDB068)阶段性成果 

主  题:清商曲辞   情人 新证 

摘      要:“欢作为指示代词,是清商曲辞中用得最频繁的字词之一。曲辞中“欢字代指何人?一说指男子,从女子的角度称为“情郎,读者大都默认此说;二说是男女的互称,由来莫衷一是。我们认为,江左清商乐因“民谣国俗,亦世有新声,显然带有江南风俗、语言的特点,因此从“吴语方言的角度进行解读,可能会更接近原貌。吴语中“侬是方言,指我,且男女皆可称“我;清商曲辞中“欢“侬亦常对举,故“欢当可称男女,当释之“情人。如果说,“侬是乡野俚俗民歌色彩的保留,那么“欢则是城镇官方方言的体现。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