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包组“兼投”是否“兼中”的探讨
作者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政府采购事务中心
出 版 物:《中国政府采购》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年 卷 期:2023年第6期
页 面:56-59页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主 题:营商环境 协议供货 公平竞争 定点采购 政府采购 名录库 专项清理 调研工作
摘 要:在多包组中设置“兼投是否“兼中的条件,是采购人的权利。采购人应结合项目特点与市场情况,做好采购需求的调研工作,保证多包组“兼投是(否)兼中设置的合理性。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的规定,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对于政府采购层面的项目,不允许设置资格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