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体系化设计:立法宗旨、制度重构与股权纽带的三重视角
On the Systematic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of Employee Participation in Corporate Governance:A Triple Perspective of Legislative Purpose,Institutional Restructuring and Equity Bond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北方法学》 (Northern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2023年第17卷第4期
页 面:5-2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基 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19年度重点课题“公司法修改研究” 全国工商联2023年度委托课题“法治民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为促进公司治理现代化与民主化,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新《公司法》应鼓励职工依法有序地参与公司治理,将保护职工等利益相关者权益载入立法宗旨。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等制度亟待转型升级。当公司不设监事会而无职工监事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将职工监事自动转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使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之间相互兼容。为夯实保护职工等利益相关者的立法宗旨,增强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制度的韧性,应促进职工劳动关系与股权关系的深度融合。既要在公司法总则倡导公司推行员工持股计划,也要在分则部分创新传统公司资本制度,全面设计职工持股友好型的规范体系。建议明确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允许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成为适格的上市公司股东,允许有限公司为推行员工持股计划而回购股权,同时明确股权代持的性质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