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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的规范内涵及其立法落实

Normative Connotation and Legislative Implementation of“Constitution is the Fundamental Law of a Country”

作     者:程雪阳 CHENG Xueyang

作者机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 

出 版 物:《法学评论》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3年第41卷第4期

页      面:17-2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民生保障理论研究”(项目编号:21&ZD190)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根本法 法秩序统一性 宪法依据条款 法律草案合宪性说明 

摘      要:作为现代人民主权和民族国家理论的产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不仅是指成文宪法在规范位阶层面构成了国内法的最高规范,而且是指成文宪法的规范内容构成了国内法的根本规范。对于拥有成文宪法典的国家而言,宪法可以视为法律体系的“总则。不过这一结论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法律内容都必须来自宪法,因为宪法中边界控制性规范为下位阶部门法设定的是“不可逾矩型框架,其并不需要后者从宪法规范中找到内容依据。宪法中内容设定性规范为下位阶部门法设定的是“内容填充型框架,确实需要通过立法具体化予以落实。相对于“法律草案合宪性说明制度而言,“宪法依据条款只是落实宪法内容设定性规范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的次优立法技术方案。就2023年新修改之后的《立法法》建立的“法律案合宪性双说明制度而言,如何确保法律草案既落实了宪法内容设定性规范,亦不违反宪法边界控制性规范,是该制度实施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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