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司法认定路径的反思与司法认定规则的重构
Reflection of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of Excessive Medical Treatment and Reconstitution of Judicial Identification Rules作者机构:大连医科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大连116044 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法律服务办公室西安710004
出 版 物:《学术交流》 (Academic Exchange)
年 卷 期:2023年第5期
页 面:102-11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辽宁省普通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新医改背景下辽宁省医保诈骗的法律规制研究”(LNKQR20222543) 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项目“民法典视域下成年意定监护在医疗领域的适用困境与出路”(YF21-Q13)
摘 要:《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师法》均规定了“禁止过度医疗,但过度医疗的司法认定路径却存在着从抽象到具体的断层,具体表现为:法律规则过于抽象,个案难以精准识别;法律规范性功能不彰,个案赔偿范畴不明;裁判标准唯鉴定论,个案鉴定路径不一。从提升法律制度整合质效的角度出发,司法认定过度医疗应遵循个案认定原则、被动认定原则、患者自主决策豁免原则及综合认定原则,优化重构后的司法认定规则为:明确过度医疗范畴,细化赔偿项目标准;配合使用辅助机制,弥补鉴定不能的空缺;统一司法鉴定路径,回归法律认定标准;坚持认定的基本原则,发挥司法能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