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法秩序视野下被害人自陷风险的理论重塑
Theoretical Reconstruction of Assumption of Risk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verall Legal Order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出 版 物:《法学研究》 (Chinese Journal of Law)
年 卷 期:2023年第45卷第3期
页 面:168-187页
核心收录: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风险社会背景下业务过失犯规制模式的体系化研究”(22BFX04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被害人自陷风险并不是一个仅涉及刑事可罚性的单纯部门法问题。以“仿共犯模式为代表的单一刑法思维,一方面将“行为人一行为人责任划分模式错误地套用于“行为人一被害人责任分配问题,另一方面拘泥于被害人自陷风险在界分罪与非罪方面的功能,却忽视了其在初级规范层面的意义。被害人自陷风险问题的分析框架,由法律性质和法律责任两个层面构成。在法律性质层面,首先,从权利分配格局的视角出发,某些自陷风险的情形足以直接否定注意义务违反性;其次,在确定行为人违反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需进一步考察能否根据被害人承诺例外地阻却过失行为的违法性。在法律责任层面,既可能因为“被害人过错而降低甚至排除行为人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也可能借由“过失相抵而减轻行为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