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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与创新

作     者:宗志翔 

作者机构: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出 版 物:《江西社会科学》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08年第28卷第9期

页      面:201-20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物权法 善意取得 即时取得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物权法乃至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民事立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依该条规定,对我国物权法所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应作广义的理解,其作为我国民事立法中制度创新的积极成果,较传统民法意义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有了开拓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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