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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的博林布鲁克式宪政观——以1766年《克拉伦登》信函为例

Adams’s Bolingbrokean Constitutionalism--Focusing on His 1766 Clarendon letter

作     者:李海默 Li Haimo

作者机构: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出 版 物:《政治思想史》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

年 卷 期:2023年第14卷第2期

页      面:172-18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独立宣言》 贵族制 宪法体制 约翰·亚当斯 克拉伦登 宪政观 信函 博林布鲁克 

摘      要: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1735-1826)曾参与《独立宣言》的共同签署,被美国人视为开国元勋之一。1789年至1797年出任美国第一任副总统;1797年至1801年接替华盛顿成为美国第二任总统,也是首位未能连任的美国总统。在1766年1月27日的《克拉伦登》(Clarendon)信函的第三封信中^(②),他有这样一段论述:若让我来定义英式宪法体制,我会说,它是一种有限君主制(limited monarchy),或者说,是一种对我们在学校里已熟悉的三类不同政府体制的整合,在这种整合的过程中,尽可能多地保存了君主制的华丽显赫(monarchial splendor)、贵族制的出尘独立(aristocratical independency)和民主制的高度自由(democratical free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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