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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村级自治到多元共治:乡村纠纷调解的逻辑转向及其优化——基于“结构—行动”视角的分析

From Village-level Self-governance to Multi-subject Co-governance:The Logical Turn and Optimization of Rural Dispute Mediation--Analysis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Structure-Action"

作     者:郑容坤 ZHENG Rongkun

作者机构: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漳州363000 

出 版 物:《求实》 (Truth Seeking)

年 卷 期:2023年第3期

页      面:95-108,M000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03[法学] 030301[法学-社会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新时代民间信仰赋能乡村治理的路径研究”(22XSH003) 负责人:郑容坤。 

主  题:社会治理 乡村治理 村级自治 多元共治 纠纷调解 乡土社会 联片调解模式 结构—行动 

摘      要:乡村纠纷调解是一种基于结构与行动的交织过程,表征为乡村社会结构下解纷行动者的策略选择逻辑。乡村纠纷调解遵循村庄内生力量主导下的自治进路这一传统逻辑,形成了与乡土社会小农经济生计模式、家族宗法制度、儒家思想和合观相适应的解纷机制。随着乡土社会结构的转型,村级自治型调解的动力、能力和效能渐趋弱化,乡村纠纷调解需要实现从村级自治型向多元共治型的逻辑转换。多元共治型调解模式通过村级调解组织的能动性治理,创设居于乡镇与村组之间的片区调解单元,促使差异化调解行动者的资源制度化,从而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为发挥多元共治型调解的治理优势,需要立足乡村社会结构转型现实,坚持基层党组织对纠纷调解的领导地位,优化片区调解单元,厘定调解行动者权责结构,激活传统与现代调解资源,以适应乡土社会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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