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民族区域自治 繁荣民族经济文化
作者机构: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副县长
出 版 物:《满族研究》 (Manchu Minority Research)
年 卷 期:1992年第2期
页 面:4-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0304[法学-民族学] 03[法学] 030303[法学-人类学] 030402[法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030401[法学-民族学] 030404[法学-中国少数民族史] 06[历史学] 060207[历史学-专门史]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满族 民族区域自治 发展民族经济 自治条例 自治县 少数民族干部 民族工作 薪炭林 政权建设 柞蚕场
摘 要:岫岩满族自治县地处辽东半岛北部。全县总面积四千五百零六点七平方公里,基本构成了“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自然结构。现辖二十四个乡镇、二百五十四个村、二千一百八十五个村民组。全县共有满、汉、蒙古、回等十三个民族。1985年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岫岩县,建立了岫岩满族自治县。据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总人口达到五十万零九百人。其中,满族人口四十三万六千二百三十五人,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八点二。 回顾几年来的自治工作,我们是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领导下、在省民委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进行的,这是我们搞好民族区域自治的基础和保障。现将实行自治以来的主要工作介绍一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