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走向
出 版 物:《现代法学》 (Modern Law Science)
年 卷 期:1993年第15卷第5期
页 面:47-4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体制 必然走向 发挥作用 法制化 经济秩序 高度重视 健康发展 法制建设 微观经济行为
摘 要: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订和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运行,不仅要求有一个与其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组织体制,而且要求有一种保征其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经济秩序。没有这种经济秩序,或者这种经济秩序不严格,市场参与者、执法者和政府行为就不会符合市场经济的规范,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会受到影响。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方面,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还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交易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