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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的识别方式 以“永佳纸业案”为例的考察

How to Identify an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A Study Based on the Case of Yongjia Paper Company

作     者:刘飞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外法学》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年 卷 期:2023年第35卷第3期

页      面:586-60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成文法体制下判例运用的理论与实践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9ZDA02) “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项目编号:19ZFG82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行政协议 识别标准 识别方式 触动说 替代行政决定 

摘      要:行政协议被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后,如何识别行政协议的问题引发了持续争论。在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最高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永佳纸业案阐述了围绕“四个要素和两个标准形成的识别方式。由于其中所采用的形式标准并不具有识别功能,实质标准缺乏实质内涵,对这些标准予以综合判断亦无助于行政协议识别方式的确立。因此,应大幅简化上述行政协议识别方式。具体而言:应排除不具有识别功能的形式标准,致力于以内容要素作为单一标准来识别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存在多种不同解释,应以协议内容是否“设定、变更或终止行政法律关系作为识别行政协议的基本标准。识别过程中的关键区分点,则在于协议内容是否“触动行政权。尽管从学理上笼统而言,行政协议可以具有“替代行政决定的功能,个案中仍需具体指明协议内容如何“替代行政决定或“触动行政权,才可以最终确定其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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