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导致精神损害的赔偿
作者机构: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091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97
出 版 物:《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uzhou Education Institute)
年 卷 期:2004年第7卷第3期
页 面:37-38,44页
摘 要:犯罪既是对国家统治秩序的破坏,同时也是对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既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刑事法律关系,又侵害了民法所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益包含物质权益和精神权益的损害。有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在规定刑罚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却禁止对精神损害的赔偿,这有违法律的公平和宗旨。本文试图用回归原点的方法从分析犯罪、刑罚、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出发,阐述对犯罪所致精神损害赔偿的应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