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个人信息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路径优化 收藏

个人信息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路径优化

The Path Optimization of Procuratorial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作     者:欧丹 陈懿雯 Ou Dan;Chen Yi-wen

作者机构: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521 

出 版 物:《政法学刊》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23年第40卷第2期

页      面:82-8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嵌入智慧法院建设的理论模型”(2021GXJK006)。 

主  题:个人信息权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主体 赔偿责任 

摘      要:个人信息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显著“刑事化特征。检察院直接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明显的优势,它能够扩大受案范围、减轻证明负担、发挥预防功能与促进源头治理。个人信息保护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应以互联网平台滥用“知情同意规则非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以及间接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作为主要对象。立案标准仅要求侵权行为有导致个人信息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危险即可。诉讼请求应当兼顾个人信息权益的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还应当兼顾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预防与惩治功能。针对恶意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允许检察院提起惩罚性赔偿请求。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