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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信贷产品套现的定性

Qualitative Analysis of Cash-out with Consumer Credit Products in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s

作     者:逄锦温 陈鹏展 Pang Jinwen;Chen Pengzhan

作者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23年第13期

页      面:4-8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第三方支付平台 消费信贷 支付结算业务 套现 一般违法行为 中介服务 商户 刑事犯罪 

摘      要: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人民币转移和清算中介服务业务的行为。商户帮助客户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信贷产品套现,具有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性质。实践中,应准确把握一般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的界限,依法审慎处理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信贷产品套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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