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的教义学构造
The Legal Dogmatic Construction of Reproductive Rights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Journal Of CUPL)
年 卷 期:2023年第3期
页 面:140-15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9SFB203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技术发展与观念更新促成了多元化的生育利益主张,但目前我国理论与实务未就生育权的规范构造形成共识。生育权具有基本权利与私法权利双重面向。基本权利语境下,生育权凭借其道德性和实践性融入《宪法》“人权条款确立的价值秩序,并经由“人身自由条款的价值转换具有主观权利的内涵。私法意义上的生育权属于人格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发生设立私权的效果,构成女性生育权的请求权基础;男性生育权须借助《民法典》一般人格权予以保护。通过基本权利和私法权利的双重检视可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禁止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对女性生育权构成不当限制,生育伙伴之间生育意愿不一致是权利行使的边界问题,而不构成权利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