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犯适用禁止令的研究与探讨
作者机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11年第17期
页 面:45-4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禁止令 未成年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 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法院 刑法修正案 特定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2011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随后,为确保禁止令这项新制度得到正确适用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