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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认定的“艺术无价值论”批判与回应

The“Art Is Worthlessness”Point of View in Artwork Recognition:Criticism and Response

作     者:付继存 Fu Jicun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版 物:《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3年第2期

页      面:159-16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中的版权授权机制研究”(16CXW011)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作品 艺术无价值论 艺术形式 

摘      要:作品认定的“艺术无价值论是著作权法理论与实践的主流观念。“艺术无价值论受审美无歧视、作品类型法定与开放艺术观三种观念的影响,这导致作品作为艺术形式的属性被忽视。事实上,审美无歧视仅支持作品的审美价值无著作权法意义,与作品为艺术形式并不冲突。作品类型法定不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以及艺术创作的原生秩序。开放艺术观是对艺术创新的描述,体现的是艺术理论的多元性,而非艺术丧失规范意义的托词。艺术在作品认定中的价值在于将作品的基本特征界定为艺术形式,因而保护不属于艺术形式的客体必须采取法定主义,且符合多元艺术理论的各种艺术形式是“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的解释边界。作品类型是艺术形式的细分,是权利差异化建构和在作品认定个案中进行类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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