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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监护人侵权中监护人诉讼主体地位

作     者:徐永顺 邓勋 白静 

作者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年 卷 期:2015年第12期

页      面:262-26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监护人 侵权 归责原则 诉讼地位 

摘      要:虽然《民法通则》第133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32条对被监护人侵权中监护人责任进行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法院对明确监护人诉讼的主体地位的做法并不一致。从裁判文书的表述来看,这跟每个法院对于监护人责任性质、归责原则以及对法条具体理解的不同主张有关。因此,本文在考量相关学说的基础上,主张我国监护人责任为替代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同时对《侵权责任法》第32条做具体分析,由此提出监护人在诉讼中应当以被告的身份与被监护人共同参与诉讼的建议,以期能统一实践中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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