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粤港澳大湾区合作视角下深圳先行示范区的法治先行
Pilot Programs on Law-based Governance in Shenzhen-A Perspective of GBA Cooperation作者机构:河海大学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出 版 物:《港澳研究》 (Hong Kong and Macao Journal)
年 卷 期:2023年第1期
页 面:3-14,9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基 金:司法部2020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立项课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法治保障研究》(批准号为20SFB1001)阶段性成果。
摘 要:国家赋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战略定位,给予更多综合改革试点事项,与此同时也对先行示范区的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目前深圳先行示范区存在着地方立法权不足问题,难以承担将先行先试政策法治化的重任,也难以承担助推大湾区发展的重任,为此,必须加大对深圳先行示范区的立法授权。要根据深圳先行示范区的特点以及现有基础,创新立法授权方式,采取清单式批量立法授权方式,使立法授权具有明确性和大批量性,以充分满足深圳先行示范区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