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的易发领域及诱因
作者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上海市行政管理学会 上海市创新政策评估研究中心
出 版 物:《人民论坛》 (People's Tribune)
年 卷 期:2023年第8期
页 面:76-7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完善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AZD020)阶段性成果
摘 要:“微腐败现象涉及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各个领域,表现出“小“多和公众对其态度模糊等特点。“微腐败虽然“轻微,但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就发生频率来看,“微腐败现象常见于群众自治组织、拥有公共资源的单位和掌握行政权力的乡镇基层机关之中。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掌握公共资源的工作人员和基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容易成为“微腐败的主体。“微腐败现象的产生是复杂的系统性问题导致的,不仅与个体因素相关,也与其所处的环境因素关联,需要妥善和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