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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

出 版 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年 卷 期:2003年第27期

页      面:23-29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20206[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查验货物、物品造成损坏的赔偿办法》 牟新生 赔偿范围 行政赔偿 查验赔偿 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程序 赔偿方式 计算标准 赔偿费用 责任追究制度 追偿制度 法律责任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已经2003年3月14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查验货物、物品造成损坏的赔偿办法》([87]署货字650号)、《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通知〉的通知》(署法[1995]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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