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能够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
作者机构: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浙江舟山316100
出 版 物:《青年与社会(下)》 (Youth and Society)
年 卷 期:2015年第11期
页 面:68-6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转化型抢劫罪 犯罪嫌疑人 张某 客厅 餐桌 案情 现场
摘 要:一、案例基本案情:2014年7月10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出生于1999年8月15日)推门进入张某家中行窃。在行窃过程中,李某不小心将客厅餐桌上的茶杯碰落,熟睡中的张某被惊醒。张某随即冲进客厅与李某扭打起来,试图将李某制服。李某为摆脱张某,随手拿起客厅餐桌上摆放的水果刀,朝张某手臂刺了一刀,后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