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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5年罚款4亿 剑南春原董事长隐匿国有资产超2.6亿

作     者:王茜(整理) 

作者机构:《法人》全媒体 

出 版 物:《法人》 (Faren Magazine)

年 卷 期:2023年第4期

页      面:85-8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一审判决 行贿罪 剑南春 私分国有资产 四川省乐山市 法定代表人 白酒行业 

摘      要:历时多年,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剑南春)原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判决出炉。据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乐山中院)3月24日消息,现年74岁的乔天明因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亿元。作为川酒“六朵金花之一,剑南春一直活跃在白酒行业的浪潮之中。但该公司长期受制于乔家的官司影响,未能在资本市场有所迈进。去年4月,乔天明的儿子乔愚正式出任剑南春副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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