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与单方行为的界分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s and Unilateral Acts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国法学》 (China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2023年第2期
页 面:71-8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行政诉讼类型制度的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19ZDA16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对于应如何界分行政协议与单方行为的问题,学界在各时期形成的主导性观点有所不同,“分立说构成其中的一条主线。尽管如此,现行规范中并未在行政协议与单方行为之间设定制度隔离。由于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所限,司法实践中需要从行政协议中拆分出来一个部分并拟制为单方行为,才能使相关争议进入行政诉讼。然而,所谓“拆分公式不仅无法得到行政法学理支撑,亦无法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制度化的适用模式。行政机关在确定活动方式时,应基于并行禁止原则在两种行为方式之间作出选择。订立行政协议后,行政机关应优先采用协议约定方式,仅在无法“按照约定且为维护公共利益有所必要时,才可以另行依法作出单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