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财政部关于各级财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 收藏

财政部关于各级财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

出 版 物:《中国财政》 (China State Finance)

年 卷 期:1993年第12期

页      面:40-41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财政机关 总结报告 财政监督 财政部门 财政职能 财政管理 一级财政 金融性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人民银行 

摘      要: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各级财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11月1日 (93)财监字第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各级财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财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93]6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部署的一件大事,各财政厅(局)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特点,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规定》精神。整个脱钩工作要求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各财政厅(局)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财政部。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