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保险出险时超额部分不应得到保险赔付——对一起国内保险案例的法院判决之法律思考
作者机构: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出 版 物:《上海保险》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年 卷 期:2003年第5期
页 面:21-23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摘 要:一、基本事实 1999年5月31日,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就一起车辆保险纠纷作出判决:车辆被毁,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金额赔偿,而不是按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打破了保险公司多年来的常规。案件的基本事实如下: 199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