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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服务合同单方变更权之规制

Regulation of Unilateral Modification Right in Digital Service Contract

作     者:林洹民 LIN Huan-min

作者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杭州310008 

出 版 物:《现代法学》 (Modern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23年第45卷第2期

页      面:70-8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课题“个人数据交易基础设施制度的私法定位与实现”(S20230002) 

主  题:数字服务合同 单方变更权 契约严守 合同解除 个人信息保护 

摘      要:数字服务提供者常态化更新用户协议和应用程序。司法实践也认可其享有一般的、开放性的单方合同变更权,由此引发单方变更权与契约严守原则之间的冲突。并非任何改变均属于合同变更,不改变给付关系的日常更新不属于合同变更,不应过度夸大单方变更权的必要性。《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并未确立数字服务提供者的单方合同变更权,唯有预先约定的单方变更权,才为法秩序所认可。在司法适用上,应通过格式条款规则规制约定的单方变更权条款,数字服务提供者应具体指出变更的情形、内容与影响,征得相对人的单独同意,并且自证变更权条款的合理性。数字服务提供者依约单方变更合同的,相对人也享有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且在合同解除后可以请求删除收集的个人信息,即使个人信息为服务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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