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类型判断——基于保护法益的思考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北京100086
出 版 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23年第39卷第1期
页 面:67-7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明确该罪的具体犯罪构成,需以明确该罪的保护法益为前提。更为妥当的方式是,结合前置规范的具体规定,以“伦理与“安全作为指导该罪适用的主导原则。“伦理可以具体化为以“生与“育为核心的人格尊严法益和以身体同一性为核心的人格尊严法益。“安全则可以具体化为出生后的基因编辑对象或者人类整体的基因安全。本罪可以划分为同物种与跨物种胚胎移植两种行为类型。不同行为类型的侵犯法益有所区别,这就决定了不同行为类型的着手和既遂时间点不尽相同,有必要对此加以明确区分,防止在法律适用中出现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