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成火灾的直接责任人员判刑后受灾户能否要求赔偿损失?
出 版 物:《浙江消防》 (Zhejiang Fire)
年 卷 期:1996年第4期
页 面:14-14页
学科分类:03[法学] 08[工学] 0837[工学-安全科学与工程] 0838[工学-公安技术]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直接责任人员 要求赔偿损失 民事责任 财产损失 人民法院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受灾 民法通则 法律依据 法律保护
摘 要:编辑同志: 去年12月10日晚,某市棉麻公司大北街零售门市部发生了一场火灾,烧毁、损坏房屋18间,财产损失达10多万元。经公安部门查明,这次火灾是由于该门市部原负责人周某玩忽职守行为所致。人民法院已于今年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对该案中受灾户的财产损失未作处理,受灾户应如何办?